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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
地方志图书借阅制度
发布时间:2014年05月15日
图书借阅制度
1、所有借阅者仅限本单位工作人员,概不外借。
2、阅览室各类辞典、文献资料译本等珍贵书籍概不外借,如确需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必须借阅者,则通过请示主任签字后方可正常办理借阅手续。
3、一般书刊、报纸可随意阅览,但不能撕剪,阅读完毕后放回原位。
4、每周一至周五全天开放。借阅时间15:30—17:30。
5、借阅者在借阅书藉时须做好登记,每次最多借阅一册,最长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,若未能读完需办理续借手续。
6、借阅者在阅读过程中,应爱护书籍,不得在书中批改、圈点、划线、折角、涂写;归还阅览室时,应及时向阅览室管理员申请核销。
7、每年12月暂停借阅,对所有书籍进行清查。
8、调离本办的职工必须归还借阅书籍后,方可办理调离手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