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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
市史志办图书出版的项目管理规定
发布时间:2015年01月09日
图书出版的项目管理规定
图书项目负责人是对该图书选题项目及后期运作负责的自然人。在图书项目责任制运作期间,负责选题的申报、论证、人员组织、书稿编校、质量控制和成本控制等事项。
1、图书内容要符合健康向上的出版方向,稿件质量应符合史志办要求;
2、负责项目图书的审校工作,编校质量应符合图书出版的相关要求;
3、负责项目图书的初稿组编和校对工作;
4、组织召开项目图书评审会议;
5、负责项目图书评审费、稿费、审校费的审批工作;
6、负责对项目图书的定价、纸张价、印刷工价及发行折扣的核定;
7、负责组织召开项目图书招标工作。
8、项目图书必须经报史志办编纂委员会申批同意后方可印刷。
9、负责项目图书的书号购买及进厂后印刷工作;
10、负责项目图书验收及入库交接工作;
11、项目负责人如因违纪行为、编校质量问题或印制质量问题而造成经济损失,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。